建议物资单据明细表增加引用单的原有数量及已引用数,这样方便审核时做判断.
这个功能也挺实用的,可以看到申请数据,已经采购的数量和未采购的数量;其他单据也可以这么做,如在收货单中显示,采购数量,未采购数量
一个下级单据,可能会引用多个上级单据中的明细。 如果真要添加,建议在查看相关单据中,添加一个 引用详情 ,点击之后再查询显示,直接在单据中显示,个人感觉用处真不是很大。而且打开单据时,计算开销又会增大许多,需要得到被引用单据的明细数,已经被引用的量。类似于往来单据了。单据金额、已完成金额、未完成金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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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资单据确实应增加被引用原单数量及已引用数量,金额可以不用加,如果增加金额就太复杂了。现在的系统F6的功能只是有编辑表单权限的才可以打开,如果只有审核权限的用户是打不开的。所以更应在面单中增加原单数量及已引用数量,方便审核人员判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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