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个客户,即是客户也, 供应商。 需要核销的是:应收与应付核销。可是在系统里转了半天,也核销不了。 请问系统里是否有此项功能。或有个中间的办法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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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客户 供应商的 编号 设置成一样的就可。
三生石上旧精魂 赏月吟风莫要论 惭愧情人远相访 此身虽异性长存
哈。。。老师,这个是暗杠吧。。。。这功能不错,不早说,我都是一边一个,冲销时让出纳先开收款单收了客户的钱,再开付款单支付供应商的钱。。。晕。。。不过还是谢谢老师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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