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现系统社保可设,且有社保分组。但实际遇复杂性人员关系,还是无法使用。 2、当人员劳动关系与实际工作单位不同时,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。二同一单位可能出现三、四种人员性质,如在编干部、在编工人、合同制、人事代理、临进工等同时存在,按既有的系统无法满足。 3、建议将按员工个人,设定缴社保类别单位(可设数字字典)和社保类别。应付社保按缴社保数别单位产生。同时,社保有效、失效的社保缴费、以及补缴的记录都能如实同时体现。其中补缴的会存在与社保机关不同,在社保机关一次补缴,但单位相个人代扣,可能需要数月,但只要设定对应补缴科目即可。 4、建议老师更新,感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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