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公司是从事6西格玛培训的公司。我与所在公司之间签的“保密、禁止竞争和知识产权协议”中有一条是关于知识产权的,全文如下: “雇员承认在其任职期间全部与职务相关的发现、发明及其他知识产权(无论是否可申请专利权、是否具备商业秘密或其他法定全力的特质)皆属公司所有,并承诺以其最大努力与公司合作,以使公司获得完整的知识产权。” 我在公司的职务是培训师,并不是出版或写书。我利用业余时间讲自己对6西格玛理论的理解写成了一本书,不知道这种情况下, 版权是否要归公司所有 希望各位大哥能给分析一下。
好好学习! 天天向下!
咨询了律师: 沈律师 11:25:22 公司在工资外另给钱了吗? meng 11:25:49 这个应该没的 meng 11:26:34 说了业余时间,应该不是工作安排 沈律师 11:28:18 是归他本人的 meng 11:28:52 好的,非常感谢
三生石上旧精魂 赏月吟风莫要论 惭愧情人远相访 此身虽异性长存
沈律师 11:30:36 我国《著作权法》对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分别规定了三种情况: 1)通常,职务作品著权属于事实作者,即自然人(即遵循“谁创作归谁所有”这一基本原则),但单位在法定业务范围内、一定的期限内(两年)优先、无偿使用。 2)作者只享有署名权,其它著作权权利归单位 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,单位承担责任( 1 工程设计、产品设计图及其说明、地图、计算机软件等客体 2 法律,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等约定)。 3)单位享有著作权,事实作者只享有依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劳动报酬请求权。 核心:劳动合同 1 单位主办 2 代表单位意思 3 单位承担责任 meng 11:31:21 那这个是否属于职务作品呢? 沈律师 11:31:57 不是 meng 11:32:58 好的,明白了,太谢谢了
多谢”三生石“版主,这我就放心了!
登录后方可发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