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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igaoke  [个人空间]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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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»发布于2009-01-15 09:42

我有如下问题,征询一下大家的意见: 
1、某公司主管人员薪酬结构为“6+4”模式,6分配到12个月份平均发放,4留待年底考核确定。现在有个疑问,这家公司效益不好,06年、07年年薪考核部分未发放,09年初效益回转,想把前三年欠大家的年薪考核部分发放下来。现在还留在公司的人员,自然容易计算,把考核分数打出来即能确定,可是离开人员怎么办?06、07两年没有考核分数,留在公司的人员可以使用 今年的分数,离开的怎么办? 
2、类似于这家公司的年薪发放形式,4的部分如何交税呢? 
3、类似于这家公司的年薪发放形式,离开时不满一年的如何处理?


        




shenlan666800  [个人空间]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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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2»发布于2009-01-15 10:43

我觉得是不是参照05年考核分数发放呀,或者看一下合同约定。


        




shenlan666800  [个人空间]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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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3»发布于2009-01-15 10:44

如果都没有的话,是不是只能全额发放呀,个人意见。


        




Redder  [个人空间]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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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4»发布于2009-02-18 14:50

建议: 
1,离开人员,要么不发,要么全额补发; 
2,4部分可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的方法计税; 
3.逻辑上讲,不满一年的人不应拿到年底的部分,且前面的应按月折算。


       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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